·新闻中心 · 仪器商城 · 产品中心 · 供求信息 · 二手市场 · 相关下载 · 会员中心  [ 网站首页 ]  

·会展信息 · 会务信息 · 人才交流 · 人物专访 · 期刊杂志 · 仪器黄页 · 技术天地  [ VIP 介绍 ]  

login 用户 密码 认证码 注册 无忧仪器报 第14期在线阅读
       | 首页 | 行业动态 | 展会动态 | 厂商动态 | 5117快讯 |
    首页 >>> 其他信息 >>> 广东省出台新规放宽毕业生就业限制
新闻检索
按年度检索
2006年新闻回顾
2005年新闻回顾
2004年新闻回顾
2003年新闻回顾
2002年新闻回顾
2001年新闻回顾







广东省出台新规放宽毕业生就业限制
发布时间:2002-12-23    浏览次数:1304
 

近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教育厅出台系列新规,放宽毕业生的就业限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取消了“12山区(市)60%师范本科生需回原籍”的限制。

新规定最大的突破在于放宽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限制,取消了往年关于“来自12个山区市的师范生中,60%必须回生源地就业”的规定,只是提出实行“师范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在教育系统内就业”,这就大大放宽了对师范生的就业限制,加强了人才流通。这12个山区市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

新规定还提出合理配置高校毕业生资源,其中包括引导毕业研究生到“三高”用人单位(高等普通院校、高等职业院校、高等科研机构)特别是高等学校服务,鼓励研究生流向国家和省需要的重点单位和行业就业。

今年,广东省还首次规定:各高校必须将《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作为一门课程列入教学计划,从低年级开始就对学生进行合理的职业生涯教育,引导学生不断调整学习方向。另外,为了优化来粤就业的毕业生人才结构,今年广东将优先接收国家部委属和各省属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层次的优秀毕业生。这些学生中,凡在粤落实单位的,只要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广东各市和各有关部门将“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予以办理进粤手续,解决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问题。同时,为拓宽就业渠道,广东将取消限制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凡省内地方院校培养的高校毕业生,可以跨地区在全省范围内就业
        

网站首页| 友情链接| 关于5117|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诚邀英才| 相关法律|
我要仪器网©1999-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本项目由上海科委和国家火炬互联网创业中心资助